□记者 肖静
本报讯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许昌市襄城县无业人士陈某自称做高利息生意,骗取市民郭某近百万元。8月19日,记者从湛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郭某979580元。
据湛河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张春阳介绍,2013年4月至12月期间,45岁的陈某以做供应矿上配件等生意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4次从郭某处拿走140万元用于赌博及在赌场上放高利贷。其间陈某以支付利息和还款的形式支付郭某420420元,至案发时仍有979580元没有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97958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