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本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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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申报条件公布
外来务工人员也能申报啦!

 

□记者 巫鹏

本报讯 在市区稳定居住且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将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昨天,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对外来务工人员申报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条件、应提交资料和申请、审核及房源分配等进行了说明。对于申报等相关问题,公众可拨打电话2636020进行咨询。

市住房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我市市区稳定居住半年以上的(含半年);在我市市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目前,大龄单身年收入不超过19680元,两口之家家庭年收入不超过39360元,3口及3口以上家庭年收入不超过59040元。符合上述条件的大龄单身须年满26周岁,离异家庭离异须满1年。新就业大学生(含大专)毕业及军队人员转业、复退满1年的,不受年龄和收入限制。

据介绍,外来务工人员在申报经适房时,应先登录市房产管理中心网站(www.pdsfdc.gov.cn)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及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所在页复印件(验原件);结婚证或离婚证、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大学毕业生和部队复转军人需提供的毕业证、转业证(退伍证)等证明。住房保障证明:居住、就业及收入证明(可在市房管中心网站下载)。

该负责人介绍说,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就业的,居住证明、就业及收入证明(包括申请时前6个月加盖单位财务章工资表)由所在单位分别出具。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在私企或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明、就业及收入证明由现居住地(租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租住(借住)应提供租赁合同(借住证明),同时提供租赁方(出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电话。

申请家庭应持平顶山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至街道(单位)审核。街道(单位)根据该表显示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信息,结合实际对申请审批表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审核、加盖公章,不再要求申请家庭到市房管中心查档并出具房产信息有关证明。

该负责人表示,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全程监管。未如实申报的,一经发现,即按虚假申报有关规定取消保障资格,并纳入住房保障诚信黑名单。申购家庭数量超出房源数量时,未分配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此外,外来务工人员将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具体申报事宜市住房办将另行通知。廉租住房仍按原有条件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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