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有声有色·连载
3上一版  下一版4
 
茅盾文学奖从“作品奖”变“作家奖”?
版面导航     
平顶山新闻网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新闻搜索:  
2015年8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茅盾文学奖从“作品奖”变“作家奖”?

 

第九届茅盾文学奖得主,依次是:王蒙(河北人,1934年出生)、格非(江苏人,1964年出生)、李佩甫(河南人,1953年出生)、苏童(江苏人,1963年出生),另一名得主金宇澄,请详看今日本报B2版。

摘要┃近年来,茅盾文学奖的评选逐渐有着从“作品奖”到“作家奖”转变的趋势。宽泛地说,嘉奖一个作家和嘉奖一部作品,对于普通读者来说并没有本质性的区别——只要嘉奖的是“值得嘉奖的”。而如果要说这种评奖标准的缺憾,恐怕在于,往往是作家“该获奖的时候”没获,“再不获就说不过去的时候”才获。这就有点还债的意味了。

不得不承认,茅盾文学奖仍然是当今中国最受瞩目的文学奖项。一方面在于参评作品均为长篇小说,这一文体往往标志着作家在创作生涯中的最高成就;另一方面在于,茅盾文学奖不仅为中国文学史提供了丰碑,同时还在广大普通读者中拥有良好的口碑,尤其在今天这样一个文学奖项争议频出、闹剧不断的时代,茅盾文学奖的严肃性与公信力就更显得弥足珍贵。

而近年来,茅盾文学奖的评选逐渐有着从“作品奖”到“作家奖”转变的趋势。具体的表现是,获奖作家每每是在文学界耕耘或经营多年,本人在很高程度被“经典化”了的“名宿”。

譬如这一届的获奖者中,王蒙从上世纪50年代起,就已经是任何一部当代文学史都无法绕过的重要作家,他的写作不仅标志着一个历史时代,甚至可以说标志着两三个历史时代。其他得主如格非、李佩甫、苏童也是成名在上世纪80年代这个文学的“黄金时期”,常年享受着那个特殊年代所带来的巨大无形资本的文坛“巨无霸”。他们的作品天然地有着被关注的理由,他们的写作生涯也有着应该被一个重要奖项所标识的理由。这样的作家获得了这样的奖项,也就可以更容易地担上“实至名归”这个评价。

当然,对于茅盾文学奖变成了作家的“终身成就奖”这个趋势,或许会有人提出异议,比如参评的毕竟是作品而非写作品的人,当人的因素盖过了具体因素,是否有失公允?再比如,在这样的导向下,茅盾文学奖会不会注定“屏蔽”了众多年轻作家,从而失去了扶持新人、提携后进的功用?

客观地说,上述异议即使成立,却不大可能像“柳忠秧、周啸天事件”之于鲁迅文学奖那样,损害到茅盾文学奖的口碑。

宽泛地说,嘉奖一个作家和嘉奖一部作品,对于普通读者来说并没有本质性的区别——只要嘉奖的是“值得嘉奖的”。作品奖可以服众,作家奖同样也可以,比如诺贝尔文学奖。

而至于年轻作家在评奖时是否真的“吃了亏”,首先还要看他们是否写出了足以媲美甚至超越前辈的作品——现在看来,后面的一代、两代人似乎仍然需要时间。

即使从“稳妥”和“安全”的角度考虑,将奖项授予创作能力和创作成就已经经过检验的成名作家,也是颇为合理的。中国人总是希望看到“新的”战胜“老的”,但大家往往忘记“新的”只是“新的”,并不一定是“好的”。

而如果要说这种评奖标准的缺憾,恐怕在于:获奖作家的获奖作品,常常不是他最好的那一部。或者说,往往是作家“该获奖的时候”没获,“再不获就说不过去的时候”才获。这就有点还债的意味了。

以王蒙为例,即使《这边风景》获奖,但谁又敢说这部长篇小说的水准超过了《活动变人形》和“季节”系列呢?再比如上一届获奖者张炜,《古船》没有获奖,评上的反而是一部被人质疑评委是否读完的《你在高原》。但这似乎也是再三权衡之后的无奈选择了。

获奖往往比作家最好的作品慢半拍,这恐怕也是一类重要文学评奖的“常态”。乃至于诺贝尔奖,恐怕也是如此——至今仍有人为米兰·昆德拉和村上春树抱不平。

有些奖是稳妥的,有些奖是激进的,有些奖是树碑的,有些奖是打擂的,各种奖项都有它的初衷与功能,也有它的独特意义。只有所有的奖都是有规矩并且守规矩的,才能营造一个更好的文学乃至文化生态。(穆红)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传媒集团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