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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退订金呢?
商家承诺不租商铺可退订金 如今却一拖再拖
 

□记者 王春霞 实习生 崔博元

本报讯 当初交了3000元订金想租一间商铺,商家承诺不租可以退订金,但真正退的时候,商家却打起了太极。8月12日,市民郭女士向晚报反映了自己租商铺难退订金的事情。

据郭女士介绍,今年4月份,她与平顶山名门天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怡购城商铺租赁意向书,欲经营餐饮项目,且交了订金3000元。当时她表示想租商铺的面积约50平方米,可该公司招商部的营销人员说,商铺的面积并不确定,两个月后才能提供实际的商铺,而且届时合适就租,不合适可以不租,所以在意向书上给她写成了商铺面积73平方米。今年6月底,她被通知前往选商铺签协议。可郭女士到怡购城后,发现一些基础设施还不完善,大多数商家还没有进驻,而且提供给她的是一间70多平方米的商铺,她感觉不太合适,就想放弃租赁。为此,她多次找到该公司招商部要求退还订金,对方表示可以退订金,但是却一直不兑现,最近又推到了10月份。

记者从双方签订的怡购城商铺租赁意向书中看到,乙方(郭女士)向甲方(平顶山名门天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订金3000元,“该订金不计利息”。且意向书上还注明:“乙方交纳订金后,甲方为乙方保留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标的商铺的权利。若乙方放弃租赁标的商铺,则订金无息退还。若乙方成功与甲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则订金转化为正式租赁合同同等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怡购城项目展示中心,找到平顶山名门天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部的周经理了解情况。针对郭女士所诉之事,周经理表示知情,“这个订金肯定退,意向书上白纸黑字写着呢。但是要到10月份开业时统一退。”“为什么非要到开业时才能退呢?”周经理说,这是公司规定的。

针对郭女士所述商家提供的商铺面积与自己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周经理说:“口说无凭,不能以说的为准,应该以意向书上写的为准。”采访中,周经理宣称,他们的意向书是经公司法律团队审核过的,盖的有公章。

河南金年华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在看过郭女士提供的租赁意向书之后说,商家是非常精明的,意向书中特别约定了“订金不计利息”,这也正是商家故意拖延的原因所在。既然双方约定了“若乙方放弃租赁标的商铺,则订金无息退还”,那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其明确表示放弃租赁之时,当即退还订金。

此事也给市民提了个醒,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留个心眼,比如最好备注一下订金的计息问题及订金的退还日期,或注明“协议无效之日即退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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