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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照片
三方被告道歉 并赔偿一万元

 

□记者 吕占伟

本报讯 新婚夫妇的结婚照未经许可被用于饭店装饰,摄影师、提供者、使用者三方均被诉至法庭。本月初,卫东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侵犯肖像权案,依法判决三方被告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向原告邰某、宋某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

记者昨天从卫东区法院了解到,去年11月,原告邰某与宋某聘请被告赵某在其婚礼现场摄影,并向赵某支付报酬1500元。之后,赵某将婚礼现场照片传给被告穆某经营的婚礼策划机构进行内部作品交流,穆某在未经原告邰某、宋某二人许可的情况下,以2500元的价格将其中两幅照片出售给被告卫东区某饭店,该饭店同样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将该两幅照片用于商业用途。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卫东区某饭店、穆某、赵某未经原告邰某和宋某许可,在被告卫东区某饭店营业场所使用原告照片进行装饰,其行为已构成侵权,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对其名誉造成损失,也对原告的心理造成了伤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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