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3版: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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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触网”又加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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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8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监会公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保险“触网”又加防护墙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触网”,保监会于日前正式公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普通投保人来说,保险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销模式的规范化以及部分险种的经营区域放宽成为利好。

据悉,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有效期三年。

四项原则规范“网销”

据《理财周刊》报道,所谓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规模正呈现快速扩张态势。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数据,2014年互联网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858.9亿元,同比增长195%,远高于同期全国电子商务交易增速。从2011年到2014年,互联网渠道保费规模提升了26倍,互联网保险市场巨大的“蛋糕”吸引着各方主体不断涌入,保监会在今年初亦进一步鼓励推动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试点,除批准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拓展车险业务以外,还批准筹建3家互联网保险公司。

互联网拓宽了保险业发展空间,但总体尚处于起步阶段,信息披露不充分、产品开发不规范、销售误导等时有发生。对此,此次新公布的《办法》明确加强了对互联网保险行业的监管,提出四项主要原则:一是支持和鼓励互联网保险创新,开展适度监管;二是强化信息披露、客户服务,重点保护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以及个人信息安全;三是线上与线下监管标准一致,互联网保险没有改变保险的根本属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应与传统保险业务监管具有一致性;四是强化市场退出管理。

第三方平台不得代收保费

对消费者来说,《办法》带来的最大利好,是网络销售平台和第三方网上销售平台也将受到严格监管,且对投保安全性也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根据《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和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以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服务。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开展上述保险业务应取得代理、经纪等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为了防止第三方平台挪用保费的风险,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参与互联网保险活动,《办法》还明确指出,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应直接转移支付给保险机构的保费收入专用账户,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代收保险费并进行转移支付。同时,保险公司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支付中介或信息技术等费用时,应当由总公司统一结算、统一授权转账支付,而且不得直接或间接给予其他未约定的利益。 (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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