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买家具回家,几个月后代理商不见了;夹克刚穿一个月,结果脱色了……消费者到正规商场购买产品,也会遭遇类似侵权事件,部分商场甚至会将责任推向产品售后或者品牌商家,增加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对此,长春市消费者协会认为,商场作为第一责任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木楼梯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不见了
消协:商场作为承租方应予赔偿
2011年张先生在某商城花47000元购买了一部沈阳产的莱恩牌实木楼梯,安装使用两年后,发现楼梯的二至三楼部分向一侧倾斜。张先生到该商城找代理商,结果代理商已停业。后投诉到消协,虽经消协多方努力,但始终因找不到厂方且代理商说他已不干了致使楼梯得不到维修。
长春市消协秘书长钟萍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城作为柜台的出租者,具有一定的责任。根据规定,租赁柜台或购买商品,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柜台出租期满后也仍可以向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本案中销售者虽然不干了,但仍然应该履行赔偿责任,同时商城作为出租者也应该向消费者赔偿损失。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品不应该危害消费者生命,但本案中的楼梯已经存在上述危险,所以商城应当帮助消费者进行维修,或是找到厂商、代理商,再进行维修。
夹克穿一个月脱色了,商家拒赔
消协:商场要承担相关责任
彭女士于2015年4月24日在长春一家商场jeep(吉普)专卖店购买了一件绿色夹克衫,价格2340元左右,穿了不到一个月,发现一侧肩膀严重脱色,从绿色渐变成暗红,门襟拉锁两侧扎线部位也有发红迹象。鉴于此情况,彭女士与商家联系讨个说法。但jeep(吉普)上海总部给予的鉴定结论是,由汗渍导致,属人为造成,不予负责。
长春市消协秘书长钟萍表示,接到投诉后,消协在调查中发现两方面问题,一是商家用布料检验报告代替服装检验报告。另外再次提供的服装检验报告时间与消费者购买的服装时间不一致,两份报告都不符合举证标准。二是商家在销售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丛培莲律师认为,商家出具的鉴定结果是不成立的,“因为商家给出的质检报告对象是面料而非成衣,二者是没有关联性的,不能证明其所销售的商品是合格商品。”
钟萍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费者到正规商场购物,看中的是商场的信誉,商场给消费者出具正规发票,就是第一责任人,要承担相关责任。
行动:长春41家商场签订第一责任书
为了明确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日前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召集长春市41家大型商场的负责人,签订了《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责任书》,承诺保证商品必须具有经检验的合格证后出售,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商品决不能上柜出售;保证所经营的商品,特别是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积极配合消费者协会依法进行的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以及消费者投诉事项的处理;对消费者的投诉要积极、认真、依法进行处理,不得无理拒绝,故意拖延、搪塞。
(城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