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本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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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发布第三号消费警示
 

□记者 王春生

本报讯 近日,市旅游局发布今年第三号消费警示,目前正值暑期旅游高峰,各种旅游服务质量问题会集中凸显,广大旅游者务必提高警惕,规避陷阱,理性出行。

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选择随团出行的旅游者,请务必留意组团社的资质,出境旅游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赴台湾地区旅游,要选择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随团出游,务必与旅行社订立书面的规范的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购物次数及自费项目等,并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和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

警惕低价旅游团。旅游者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克服侥幸心理,切不可贪图便宜贸然参加低价旅游团。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低价的背后,是以付出更多的金钱和精力为代价的,甚至还会带来身心伤害。所以,在选择旅游产品时,旅游者应擦亮眼睛,对旅游产品的品质、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量再做决定。

自驾游需谨慎。自驾游、自助游的游客不要在高速路口、景区附近等流动摊贩处购买景区门票,以免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参加漂流、水上乐园等风险较高旅游项目,须选择资证齐全的经营单位,同时听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留存证据合理维权。如行程中遭遇旅行社及导游擅自更改行程、强迫消费等问题,应注意留存证据,可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局或旅游质监所、旅游执法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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