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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可申报资助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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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8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可申报资助或奖励
凭录取通知书即日起到户籍所在地残联报名
 

□记者 张静

本报讯 昨日上午,记者从市残联获悉,我市籍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即日起可到户籍所在地残联申报奖励或资助,申报时间截止到8月底。

据了解,资助和奖励对象为:1.普通高等院校在校贫困残疾学生(含硕士、博士生),专科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本科及以上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不包括应届毕业生;2.当年考取普通高等院校二本以上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子女,此种情况实行一次性资助,每人2000元;3.对当年考取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教学院)及以上的残疾学生,实行一次性奖励,专科每人1000元;本科每人2000元;硕士生每人3000元;博士生每人5000元(注:资助与奖励在同一申请年度内只可申请一项)。

资助对象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本人或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城市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奖励对象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教学院)以上,接受正规国民教育。

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子女,需在每学年开学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父母一方的残疾人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残联申报。各县(市、区)残联对申报人受理登记初审后报市残联教就部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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