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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支付每天限额5000元”系误读
新规意在 迫使资金离开“支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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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8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业内人士着急大家没领会央行的深意——
新规意在 迫使资金离开“支付宝”

 

本报讯 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就引发了社会极大争议,虽然央行有关人士一再表示,限额管理不会对客户网络支付造成太大影响。

文件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核实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通过三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据央行解释,具体验证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工商、教育、财税等管理部门及商业银行、征信机构等单位所运营的,能够有效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数据库或系统。

现在客户开个网络支付账户,一般就提交身份证和银行卡以及留存在银行的电话等信息就可以了。如果按照新规,除身份证和银行信息外,还需要再提交一份学历、纳税或征信报告等方面的证明,才能说明“我就是我”。这不仅会增加客户跑手续的时间成本,还可能使那些教育程度低、收入低、无信用卡的弱势人群无缘使用网络支付。

在众多网友担忧“今后网上购物要受5000元限制”“今后开户手续复杂了”“今后支付宝不能向他人的银行卡转账了”“今后200元以上交易要银行验证”时,已经有不少资深业内人士十分着急大家没有领会央行的深意。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前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了互联网支付的业务定位,即“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7月31日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正式体现了这一定位,处处强调对支付账户余额的管理。潜台词就是互联网支付机构要回归“支付业务”本色,不能自己形成资金池,不能像银行那样进行清算业务,规规矩矩做资金通道就好了。更通俗地说,第三方支付账户的主要功能是帮客户的资金进行安全转移,央行不希望客户的大量资金滞留在第三方账户上。

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支付账户的余额,不是存款,只是商业预付卡中的客户备付金,仅代表支付机构的信用,一旦支付机构出现问题,客户就会受到损失。事实上国内支付公司出问题的已经不少了。不少支付公司就是利用大量客户不提现到银行所形成的时间差,沉淀出大量的资金,进行他用,一旦出现点问题风险就很大。央行对支付账户余额处处设限,就是让用户发现,把大量资金放在这个账户什么用也没有,迫使资金离开支付账户。

(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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