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志国
本报讯 7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平顶山市监狱提请的减刑案件。犯受贿罪被判刑五年的许昌市襄城县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朱国中因在狱中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被减刑一年。法庭上,朱国中痛哭流涕,对自己所犯罪行后悔不已。
朱国中原任襄城县公路管理局局长,2008年至2012年,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381000元,2012年12月13日,襄城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朱国中有期徒刑五年,随后,朱国中被送往平顶山市监狱服刑。朱国中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积极改造,先后获得表扬奖励六次,符合减刑条件,近日,平顶山市监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朱国中的减刑建议。7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朱国中减刑案件。法庭上,检察机关对平顶山市监狱提供的朱国中的大量证人证言和物证进行了质证,法庭也进行了法庭调查,最终认定朱国中确有悔改表现,当场宣判朱国中减刑一年。我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受邀旁听了这起减刑案件。
据介绍,减刑、假释制度是我国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多年探索和不断实践,形成了程序运行公开透明、实体处理宽严相济的工作特色。同时,对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将受理情况和裁判结果在监管区和互联网进行公布,施行裁前、裁后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