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民政部发布的《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去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363 .7万对,粗离婚率为2 .7‰,连续12年攀升。离结比约为27 .8%,这意味着,每4对人结婚的同时就有1对人离婚。
全国粗离婚率连续12年递增
粗离婚率,即离婚对数与平均人口数之比。粗离婚率发布十余年来,只有2002年一年降低,从2003年至今粗离婚率已连续12年递增。
2001年,民政部公报中开始披露“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和“法院调解和判决离婚”的统计数据,2001年和2002年法院调解和判决离婚超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但从2003年至今,登记离婚一路赶超法院调解和判决离婚,2014年登记离婚是法院调解和判决离婚的3.8倍。
新疆粗离婚率全国最高
2013年,四个直辖市中,重庆离婚率最高为4 .5‰,天津、北京、上海分列全国8-10位。
东北地区粗离婚率一直偏高。吉林大学副教授李雨潼认为,东北男女受教育程度差别小,受移民文化影响,离婚受来自家族与社会的阻力与压力较小,少数民族人口比例高,人口流动性较大,许多已婚夫妇两地分居,粗离婚率也随之上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粗离婚率居全国首位。对维吾尔族人而言,宗教仪式往往比法律登记更能得到社会的认同,择偶与离婚成本均较低,再婚机会较为充分,影响了当地的离婚率。(南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