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本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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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简化 提取公积金更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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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7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手续简化 提取公积金更方便了

 

□记者 巫鹏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我市近期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对自建房、购买集资房、重大疾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进一步放宽,市民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将更加方便。遇到住房公积金方面的相关问题,可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市民建造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必须提供购买材料时开具的发票,考虑到市民建房时的实际情况,此次将条件放宽为发票或收据均可,提取材料的时限也由2年延长至5年。

对购买单位集资房的,提取手续也进行了简化。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简化手续后,市民只需提供单位建房的发改委批文、单位分房方案、付款收据或发票即可,不需要再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市民患重大疾病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了规定的九种重病、大病外,此次将“其他病种造成所花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这一标准降低为“2万元以上”。

根据最新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不再与户籍挂钩。对此,该负责人解释说,对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早期规定为需满5年才可办理相关销户提取手续。今年5月,我市将此条件放宽为户籍不在本地的,可不受年限限制。此次进一步放宽了提取条件,无论户籍是否在本地,均不受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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