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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措施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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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
八大措施改善空气质量

 

□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针对我市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继全市7月26日召开环保工作紧急会议之后,昨天下午,市政府办公室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部门紧急采取8项措施,确保上述措施切实落实到位,并及时向市蓝天工程指挥部汇报落实进度。 对于各级政府、市直部门履职不到位,不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8项措施分别是:

部分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即日起,我市部分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相关停产机组如需恢复生产或生产机组需增加负荷,必须报市发改委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7月底前未通过环保验收或已验收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砖厂,一律停产整治。对厂区露天堆存的煤堆、料堆,要建设封闭料仓,或采取全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治粉尘污染。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宏焦化公司立即停产整治,年底前搬迁完毕。

完善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防扬尘措施。7月底前,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市区所有达不到防扬尘标准的建筑、拆迁工地一律依法依规停止施工。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住建局要督促其所属工地,按照“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进出冲洗化、物料覆盖化、场地全硬化、工地围挡化”的要求整改落实措施。防尘措施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擅自复工。

道路施工、河道治理工地落实防扬尘措施。各项道路施工工程及湛河治理工地要严格落实遮盖、围挡、喷洒等标准要求;工地内土方、料堆要全部按标准覆盖;施工中继续通行车辆的路面采取铺设礁渣、细石硬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加大道路洒水保洁频次,依法依规严禁渣土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对北环路(含)以南、南环路(含)以北、西环路(含)以东、许南路(含)以西区域及新城区主次干道,全面加大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作业力度,24小时洒水保湿。市公安、交通、住建部门要联合执法,从今天起,对非密闭运输的货运、垃圾、渣土车辆,设点整治,24小时监控。

全面禁止市区露天有烟烧烤。

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对限行区域内的黄标车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冒黑烟的机动车从严查处,依法依规禁止通行;对大型货车等高污染车辆,严格执行限行措施。

限期取缔违法“三堆”。城区周边垃圾及违法“三堆”,7月底前必须依法依规清理、取缔完毕,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合法堆场必须覆盖到位。

加大商砼站防扬尘治理力度。市区所有商砼站达不到“三防”措施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7月底前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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