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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尽抚养义务,能否享受赡养权利?
女儿举报父亲 焦点不在“大义灭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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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7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赡养义务是排除权利的绝对义务 然而现实告诉我们,这个问题也许值得讨论:
不尽抚养义务,能否享受赡养权利?

 

新闻┃据@工人日报,30年前,北京的杨先生离婚时,1岁多的儿子被判给妻子抚养,儿子从改姓李。近日,未尽任何抚养义务的杨先生将儿子小李告上法庭,要求每月给他800元赡养费,并在节日看望他。儿子小李说,从记事起就没见过父亲,不同意父亲的要求。杨先生的代理律师称,即使父母没抚养子女,子女也应赡养父母。然而,在网络上,充斥着针对原告杨先生的激愤之语:年轻时不管孩子,年老走不动了就想起孩子来了。还有的网友提出,目前的法律需要完善,不尽义务,就是不能享受权利。

指责:他只是生理上的父亲

@长弓晋浩:种下种子就不管了。人家浇水施肥,如今成树结果了,你老不动了就来摘果,理由是果树是你种的!呵呵!

@原上四季草:生物学上的父亲,非法律意义上的父亲。

@安小安:照他的想法,捐精的发财了——老了可以把n个小孩告上法庭。

@金景阳:问题来了:如果捐精的生理父亲起诉生理儿子索要抚养费,法院怎么判?

建议:先让他把抚养费补齐

@--张黎明--:按照法律,儿子可以赡养他;但是按照法律,他应该先把抚养费补齐。

@陌上花开枫和雨:告他遗弃罪!

@乌七八糟大胡子:放弃做父亲的责任,应作为事实解除父子关系。若要求儿子赡养,可依据抚养条款,要求他一次性支付约17年的抚养费及利息,尔后尽赡养责任。婚姻法应该增加新条款,否则,一个男人结婚、离婚、再结婚……乱耍的结果是,有可能老年很幸福。

支招:给他一笔钱了事

@扬河剑: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应当遵守,但法律并没有规定赡养标准呀?一个月给他一块钱!

@岁月成歌花满径:从血缘上来说,作为儿子,应该赡养父亲。从父亲以前没有养过孩子来说,这个赡养费可以作为一种人情上的赠予。因此,给他一笔钱就行。譬如,一万几千的,就当感谢,仅此而已!

质问:不抚养,凭啥索取赡养?

@紫胤大君:没有尽抚养教育的义务,凭什么享受被赡养扶助的权利?

@小米喜欢aska:抚养与赡养是相对应的义务。如果一方未尽义务,另一方何须尽?

@猫田大明神:中国的法律还是封建社会的那套,完全不讲契约精神。

@夜猫回眸: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还好意思叫法律吗?

直言:赡养与抚养应对价

@押沙龙:法律规定不合理,无非是因为:不攀扯个人赡养这个混蛋,不是给政府添麻烦吗?

@蔡蚱蜢仁波切:政府提倡孝道,是出于道德层次的考虑。

@王志安:赡养义务是养育子女责任的对价,律师说的不对。

回应:赡养义务是绝对义务

@陆克礼:法学界一般认为抚养和赡养在我国法律中都是排除权利的绝对义务。简单地说:“权利义务相对应”在赡养这个问题上并不适用。

@楷模开幕:心里有落差,可以认同。但毕竟有血缘,况且社会提倡以德报怨,就当施舍尽力而为吧!

@科苑种田人:父母抚养子女,和子女赡养父母,都是法定义务,非对价关系。所以只能说,律师没错,大概是法律错了。

(以上言论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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