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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合秀恩爱,个人权利须有度
炫耀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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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7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炫耀性消费

 

在公共场合亲密的新闻不断发生的当下,在社会风气愈发开放和宽容的今天,大多数人对上述行为的反感,恰恰说明公共场合亲密的行为,并不为大多数人所容忍。这种行为违背了当今社会的公序良俗,不能拿个人权利和自由来解释。

在少数支持者看来,道德演进的社会规律和处罚行为的不可操作性,都决定着我们不该对这种行为过于敏感。比如在几十年前,情侣牵手也会被人们视为低俗,而在今天看来则已司空见惯;具体到操作层面,“过度亲密”并没有一个量化的衡量标准,牵手、拥抱、搂腰……到底具体到哪一步才算是过度亲密呢?证据是什么?又怎样去处罚呢?

事实上,不少人选择在公共场合亲密,根本就不是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追求,更不是“自我牺牲”以帮助“开化”社会风气。他们的真实目的,很像经济学家凡勃伦提出的“炫耀性消费”。心理学研究表明,公共场合的亲密与激情关系并不大,其多半是心理动机的外化,即向公众展示当事人对一份感情的占有,和佩戴昂贵珠宝首饰的行为类似,都是在炫耀性地展示自己拥有性伴侣。

(张松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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