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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男女遭网友“人肉” 新浪腾讯负责人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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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优衣库不雅视频事件继续发酵
当事男女遭网友“人肉” 新浪腾讯负责人被约谈

 

7月15日,两名女子在北京市三里屯优衣库门口摆pose自拍。“优衣库不雅视频事件”持续发酵,事发地三里屯优衣库门店前,聚集了许多市民拍照参观。现场保安说,拍照的人比往常多,而店内保安则禁止在试衣间前面拍照。 (中新)

7月15日凌晨开始,一对年轻男女在试衣间的不雅视频在网络疯传,视频中的广播声指向事发地为优衣库三里屯店。随后,有网友“人肉”出疑似视频男女的个人信息。7月15日下午,网信办约谈新浪、腾讯负责人,责令其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

视频男女个人信息

遭网友“人肉”

视频发出后,有网友开始“人肉”视频中的男女信息。网友“Crazyl_”称,视频中男子叫侯天旭,女子叫余天,均为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学生,并发布两人微博号。截图显示,随后疑似当事女子发微博称:“对,我承认!视频女主确实是我!”7月15日上午,两博主微博已被删光。

还有网友将疑似男女主角的照片、微信号、手机号甚至护照信息等上传网络。昨天,记者试图通过这些信息联系二人,手机均已关机,微博微信未回复。

7月15日下午,网友“侯天旭KennyHou”发微博称他是视频中男子,他不知视频如何被泄露,“不知道是手机中毒还是电脑中毒”,录视频是因“我和女朋友当时要分开一段时间”。

该博主还称,“希望大家给点私人空间吧,让事情就这样过去,不要给我和女朋友太多压力”。7月15日下午,记者多次私信该博主未得到回复。

7月15日,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宣传科郭老师称,侯天旭确系该学院2014级毕业生,但未确定其是否为视频中男子,视频中女子非该校学生,“早晨给侯天旭打了三四个电话没接,发短信也不回”。

优衣库试衣间

禁异性顾客进入

7月15日上午,优衣库三里屯店店员称,试衣间分男性和女性专用,不允许异性顾客进入。对于网传视频内容,该店员称具体情况不清楚。

7月15日上午10点19分,优衣库公司发声明称,已向相关媒体平台举报,并否认该事件系其营销炒作。

7月15日中午,北京警方通报称,陆续收到网友举报称网上流传“朝阳区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朝阳警方目前已介入调查。

新浪腾讯负责人

被网信办约谈

7月15日晚7点23分,国家网信办官网发布消息,当日下午,网信办约谈新浪、腾讯负责人,责令其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

国家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表示,“试衣间不雅视频”在网上“病毒式”传播,突破“七条底线”,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微博、微信是主要传播平台。该负责人强调,新浪、腾讯必须进一步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并积极主动配合好相关调查工作。

该负责人指出,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等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网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传播淫秽色情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依法惩处。同时,呼吁广大网民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及时举报网上违法行为。

律师: 传播视频 不得侵犯个人隐私

传播北京试衣间不雅视频是否涉犯罪?是否侵犯个人隐私?当事人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针对这些问题,北京市诚汇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蓉和德赛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法宝律师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北京市诚汇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蓉表示,7月14日网上流传的试衣间不雅视频,已经符合了 “淫秽物品”定义中“露骨宣扬色情”的要件。但其最终是否构成“淫秽物品”,还需由公安机关进行鉴定。

李法宝律师认为,如果是网站的经营者或者是管理人员想要提高网站的点击率和关注度而传播“淫秽物品”,那么,属于营利目的一种则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

上传或传播视频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李法宝表示,如果是无关的第三人传播该视频,那么当事人则可以捍卫自己的权益或保护自己的隐私。许蓉则认为,如果视频是制作者自己制作,并且经当事人同意上传互联网的,纯属自愿行为,不涉及个人隐私问题。由于视频内容涉及色情内容,如果他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当事人中的一人未经对方同意即擅自将视频发布到网上,造成视频大范围传播,则严重侵犯了未同意方的个人隐私。

视频主角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对此,许蓉表示,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这二位的不雅行为并不是当众发生的,尚未达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故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李法宝表示,如果说仅仅是一种炫耀或其他的目的,一般来说不宜以寻衅滋事罪这个罪名来论处,况且目前来说,当事人在网上发布自己的带有某些色情色彩的图片,一般来说,刑法也没有予以干预。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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