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夏季高温袭来,有关劳工的高温权益保障也同步升温。人社部等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但据记者调查,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仍领不到高温津贴,有的单位用绿豆汤、饮料等防暑降温物品“冲抵”。高温津贴在很多地方依然成为悬空的“权利画饼”。
同样的话题,熟悉的焦点,年复一年地讨论,结果总是在高温过后淡出视野,等到来年夏季再度上演。这无论对行政资源还是舆论精力,都是一种无价值的消耗。然而,问题终归要解决。对于高温津贴这样的“季节性”问题,如果我们只是象征性地将往年的观点拿出来复述一番,政府部门也只是应付性地将往年的通知拿出来改改下发了事,那么社会就走不出“高温权利”的怪圈。当一个小小的高温津贴都兑现不了,其他领域的法规制度实施境况恐怕也不容乐观。
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都对劳动者的作业环境和“高温权利”作出了规定。当法规制度将“高温权利”配置给劳动者后,执法就应当将这些权利“运送”到他们的家门口。我们不仅要问:面对可预见的高温天气,基层监管部门有没有及时现场抽查?媒体屡屡曝光的企业违法行为,执法机关有没有进行处罚?劳动者在遭遇不公时,有没有投诉和寻求救济的渠道?诸如此类,调查核实其实并不难,关键是职责部门用不用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