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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学位证书由 学位授予单位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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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7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明年起学位证书由 学位授予单位印制

 

本报讯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关于《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学位证书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印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不再使用。

通知就学位证书应包括的内容做出要求,学位证书应包括:学位获得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攻读学位的学科、专业名称;所授学位的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予单位名称,校(院、所)长签名及证书编号、发证日期。

此外,通知指出,学位授予单位印制的学位证书,不得使用国徽图案。(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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