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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晶明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被停售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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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7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津晶明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被停售停用
发现仍销售使用的 市民可拨打电话12331举报
 

□记者 巫鹏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因发生可疑群体不良事件,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被国家食药监总局暂停销售和使用。市民如发现仍有销售和使用该问题产品的 ,可拨打电话12331向食药监部门举报。

据介绍,近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监测数据显示,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生产批号:15040001)在北京、江苏两地发生可疑群体不良事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40001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

目前,我市食药监部门已通知相关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配合做好该产品的召回和调查工作。

据了解,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用于医疗机构眼科手术,是一种较为理想的用于玻璃体-视网膜脱离手术的眼内填充气体材料。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我市尚未收到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不良反应报告。

根据要求,我市食药监部门已加强了对该产品不良事件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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