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少华
又一个“坏人变老了”。
7月11日上午10时许,黑龙江哈尔滨,一名约70岁的老人登上公交车,由于车内乘客较多,过道上站满了人,没有乘客为其让座。上车后,老人瞄上了位于后车门前侧座位上的一个女孩,于是挤到座位旁骂女孩,要求女孩为其让座。女孩当时正在低头玩手机,听到骂声后随即起身并分辩了一句,谁知老人听后暴怒,随即给了女孩一耳光。之后,老人还要动手,边上的乘客上前将老人与女孩拉开。
这样的一幕经常发生,连情节都大同小异,老人不是老头就是老妇人,不仅性情火暴,出手更是特别凶狠。然而,这种老人的角色总是不停地变换,而受害人的角色却总是基本一致——差不多都是清一色的年轻女孩、少妇。公交车上乘客多得是,坐在位置上玩手机小伙更比女孩多,有的小伙更是眼睁睁地看着老人不让座,而且不仅不理不睬,甚至得意洋洋。要说对这样的年轻人更应该耳光伺候,怎么就没有老人敢出手教训他们?
老人出手打人的理由都很充分,公交车上的年轻人看到有老人上车就应该让座,这是一种社会公德。而年轻人连这点公德都不遵守,理应受到批评和谴责。老人也许觉得说理太麻烦,就用耳光代表了。可话又说回来,不讲公德的都是这些年轻女孩吗?当然不是。就是因为这些女孩、少妇好欺负,老人动起手来更有决胜的把握,所以,与其说这些老人是为了捍卫自己的权益,不如说是柿子专拣软的捏。
公交车上年轻人应该为老人让座,但是这个“应该”并不是“必须”,更不是法定的义务。既然不是法定的义务就有一个两厢情愿的前提。那就是让座是美德,应该提倡和表扬。不让座也不犯法,更不应该因此受到任何的惩罚。因此,这种老人认为小女孩不让座“有罪”,除了一种“专拣软柿子捏”的心理外,更是在模糊一个概念,那就是将道德等同于法律,将权益等同于自己的权利了。
以维护自己权益的名义“专拣软柿子捏”,这不是维护社会公德而是在欺负人,这些老人之所以“有选择”地“维权”,更是因为小伙子他们打不起,也不敢打。这种老人的行为不但不是在“维权”,而且是为老不尊,是在糟蹋社会公德,甚至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