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
最近,耍赖的越来越多了,而且理不直气很壮!
深圳有一套140多平方米的房子,买卖双方本已签订契约,买方甚至已搬进新房,不料今年3月30日起,深圳实施楼市新政,这套房产短短几个月就涨了140多万,连同期的A股都汗颜!卖方不愿吃哑巴亏,竟带人敲开房门,将买方所有物品清理出门。记者采访时,卖方底气十足:“要违约到底,直到收回房产!”专业人士一计算,如果法院判卖方违约,其顶多赔偿80万。也就是说,卖方即使耍赖,也能坐拥几十万的收益。面对这种无赖,法律竟也无可奈何!
下面这个新闻最新,却是一段故事,说来话长。
2004年3月,山西煤商张新明和北京鑫业购得山西金海煤矿采矿权,相关价款分6年缴纳。然而,仅两年两者就无以为继,无奈先后引进阳城煤运和沁和投资两家山西公司,通过连续的股权交易,到2007年底,金海煤矿的股权结构变成沁和投资62%、阳城煤运28%、北京鑫业10%。张新明获利退出。与深圳房价飙升类似,阳城煤运和沁和投资对金海煤矿进行设计、规划后,该煤矿市价急剧飙升至百亿元,张新明产生悔意,转而向沁和投资索要股权,但遭拒。与深圳卖房者一样,张新明力将违约进行到底,他联手北京鑫业向法院起诉,要求废除当年一连串的转让协议,理由是当年转让价格过低。
按说,像这种泾渭分明的事情,孰是孰非根本不用耗费太多法律资源,但奇怪的是,张新明在诉讼中节节胜利。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最高院的判词是,股权转让的结果致使双方利益出现重大失衡,沁和投资返还股权符合公平原则。也就是说,买卖双方,如果一方比另一方赚得多,就可毁约。针对这个判决,很多媒体用了一句话:该判决引发法律界大哗。
读者看到这样的新闻,一般会怀疑,张新明可能像《武林外传》里逼秀才写小说的老太太一样,动辄就是:我上面有人!
7月12日,这个人出来了。
当晚,中央纪委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媒体称,在金海煤矿产权转移的案件中,奚晓明涉嫌利用职权,致其判决“引发法律界大哗”。
财新网报道称, 奚晓明在最高法主管的经济和民商案件审判,常常涉及超过十亿元的经济利益纠纷,“他谙熟民商法,会通过技术手段把案件转变方向,帮助别人不当获利,涉嫌的是一种高技术高智商犯罪”。
商人买通司法领域的官员,进而以诉讼的方式明抢产权,其所造成的财产秩序混乱和经济秩序混乱,也必定影响经济发展。在司法领域,尤其是在庭审阶段,案件审理需要相关的专业知识,在对证据的判断及其采信方面,法律为法官主观裁量留有空间。并且,也正是这种主观相对自由的裁量,构成了法官权力的一部分。这种自由裁量的空间,是形成公正判决所必需,但也借此给权力留下了“后门”。
昨天,奚晓明读博士的一位同学为凤凰网写了一篇文章。文中称,不论奚晓明做了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都抹杀不了他对中国民商事审判进步的付出。
其实,这句话完全可以改成这样:不论他对中国民商事审判进步付出的有多大,都抹杀不了他所做的违法乱纪的事情。
(相关报道见昨日A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