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岸萌
本报讯 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8%;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市各类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与去年相比下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对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规范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企业年度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幅度的标准线,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
今年以来,全国已有8个省(区、市)发布了2015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与去年相比,多地区的工资指导线没有上调。与去年相比,我市今年的指导线有所下调,去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不设上线;基准线为15%;下线则为3.5%。
企业可参考工资指导线调整职工工资
企业应当综合考虑自身经济效益以及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水平等实际状况,参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正常生产,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围绕基准线确定企业工资增长幅度。
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行业工资水平或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以高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50%-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可不突破基准线。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可不突破基准线的80%。
在岗职工工资水平高于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可围绕工资指导线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地区或行业工资水平,经济效益下滑、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原则上不低于下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对于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讨论决定,但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指导线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仅作为企业与职工协议工资的参考。
不要误解企业工资指导线
“工资水平上涨步伐放慢,会不会跑输物价?”不少人有这样的疑问。
“这说明一些人对工资指导线有一定的误读。”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有人将企业工资指导线与社会平均工资等同理解,认为社会平均工资上涨,企业工资指导线也应该上涨,至少不应该下降;有人将企业工资指导线等同于最低工资,认为最低工资上涨,企业工资指导线也应该上涨;有人将企业工资指导线曲解为强制的企业工资增长线,认为企业没有涨工资或者上涨幅度低于指导线,就认为企业违规。
“其实,这些说法都不太正确。”有关负责人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走向有自身的客观规律,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需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就业率、人工成本等因素。下调企业工资指导线,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用工成本上升和利润空间缩小的现状。因此,企业可以通过比照企业工资指导线,考虑自身的效益情况,确定一年的工资战略;可以通过分析企业工资指导线中的行业发展水平,确定自身的工资水平,既能留住员工,又能控制企业成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