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省环保厅新制定的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办法已从本月起生效。根据该办法,我省排污许可证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重点排污企业均须依照规定及时申领和换发排污许可证。
据介绍,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两类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分别是: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的火力发电排污单位和一项重点污染物的排放量为100吨/年及以上(上年环境统计排放量)的上市排污单位。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机组的火力发电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小于100吨/年的上市排污单位、一项重点污染物排放量为20吨/年及以上(上年环境统计排放量)的排污单位等3类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均小于20吨/年的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均须按照该办法规定及时申领和换发排污许可证,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无证排污的,逾期未补办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保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014年出台的《河南省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办法》本月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