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巫鹏
本报讯 昨天下午,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对6月28日(含)后发放的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1-5年(含5年)调整后的利率为3.00%,贷款期限5-30年(含30年)调整后的利率为3.50%。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5〕196号)的规定,我市自6月28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其中,贷款期限1-5年(含5年)的利率由3.25%调整为3.00%,贷款期限5-30年(含30年)的利率由3.75%调整为3.50%,均下调了0.25%。
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市民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能省多少钱?为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贷款45万元、30年期、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此次降息前贷款利率为3.75%,月还款额为2084.02元,需要支付利息共计300247.26元;降息后贷款利率降至3.50%,月还款额为2020.7元,需要支付利息共计277452.39元,降息后借款人每月少还63.32元,利息共计减少22794.61元。
对于已签过合同并发放过贷款的市民来说,目前还无法立即享受此次降息带来的好处。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6月28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6月2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6月2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6月28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