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天下午,市河滨公园动物园内去年10月18日发生的黑熊咬伤幼童案在湛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调解将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择日进行。
去年10月18日下午,家住市区姚电大道西段的乐乐(化名)在亲属的陪同下前往市河滨公园动物园内游玩,观赏黑熊时不慎被园内黑熊咬断了右臂。虽经多方全力抢救,乐乐还是未能保住右臂,落下了终身残疾。经原告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乐乐属三级伤残。
今年2月6日,乐乐及其父母向湛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市河滨公园赔偿乐乐住院期间产生的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4万余元,精神抚慰金另定,伤残赔偿金、出院后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待伤残鉴定后再予确定。
6月19日庭审开庭前,乐乐及其父母根据伤情鉴定情况,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市河滨公园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以及假肢购买、安装和维护费等费用1758256.19元(不含诉讼费和鉴定费)。扣除市河滨公园已经垫付的82800元医疗费,乐乐及其父母认为市河滨公园应再赔偿1675456.1元。他们认为,市河滨公园在安全设施方面存在隐患,日常管理中存在疏漏,这与乐乐被咬伤右臂存在关联关系。
市河滨公园代理人在答辩状中称,监护人监护不力也是乐乐被黑熊咬伤的重要原因,原告方同样存在过错,法庭应酌情减轻被告方的赔偿责任。他们认为原告方的赔偿费计算方式存在问题,赔偿数额要求过高,并要求对乐乐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后,原告、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休庭前审判长宣布,根据双方意愿,合议庭将择日对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未果,合议庭将根据审理情况决定继续审理或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