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志国
本报讯 昨天,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故意杀人犯李领涛押赴刑场,执行注射死刑。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介绍,罪犯李领涛是鲁山县梁洼镇北店村人。因亲人去世等家庭变故,李领涛怀疑邻居张某营破坏其住宅风水,对张某营及其家人心生怨恨,决意报复。2014年5月20日22时许,李领涛携带铁棒来到张某营家门前,尾随张某营进入张家院内,持铁棒将张某营击昏倒地,又闯入张家室内,先后用铁棒击打张某营的妻子蒋某、两岁的孙子张某辰和刚刚十个月大的孙子张某核、儿媳妇王某。张某营苏醒后进屋阻拦,李领涛又持铁棒猛击张某营头部。李领涛唯恐张某营及其家人不死,又在张某营家中找到的斧子、瓦刀等工具,轮番反复击打五人的头面部等处,致王某失血性休克死亡;其余四人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之后,李领涛持斧子、瓦刀来到同村张某营85岁的老母亲家中,踹门入室,用斧子砍击正在睡觉的老太太头部,致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然后,李领涛又来到同村张某营之兄张某振家中,用斧子砸击欲出门查看的张某振的头面部数下,再入室持斧子猛击在床上睡觉的张某振之妻张某的头面部,确信二人死亡后离开。张某振因重度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其妻因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李领涛返回家中后,又怀疑同村村民王某安曾为张某营家看过风水,便来到王某安家附近,多次向王某安家院内抛掷石块,意图诱出王某安将其杀死,因王某安及其家人有所警觉而未得逞。次日凌晨4时许,李领涛拨打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领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领涛不能理性面对家庭变故,猜忌被害人张某营破坏其家风水,决意报复张某营及其家人,持械上门连杀8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李领涛虽在杀人后主动投案自首,但根据李领涛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不足以从轻处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李领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后,李领涛未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复核后同意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昨天,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罪犯李领涛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