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巫鹏
本报讯 “贴上三个月,年轻二十年”“晚上贴,白天瘦,睡个觉就瘦下来了”……一个个广告宣称效果神奇,让人心动。记者昨天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曝光了“蛮龙液”等8个严重违法广告,其中6个为药品(含两个处方药)和医疗器械广告,两个为保健食品广告。
据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日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云南云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蛮龙液”、内蒙古蒙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 “清血八味片”、陕西兴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肤痒颗粒”(广告中标示名称:王蛤蟆肤痒颗粒)、哈尔滨康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疼痛贴”(广告中标示名称:谷青松七层透骨贴)、哈尔滨市天地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速美减肥贴”(广告中标示名称:速美睡立瘦)、石家庄市军威医疗保健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便携式腰椎支撑牵引理疗康复器”(广告中标示名称:益身轻腰椎间盘突出治疗器)、拉萨藏安堂健康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寿世宝元牌冬虫夏草(菌丝体)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寿世宝元冬虫夏草)、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鑫康宝牌东方同康口服液”(广告中标示名称:菌王1号)等8个严重违法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这些违法广告中,内蒙古蒙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 “清血八味片”、陕西兴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肤痒颗粒”均为处方药,根据国家规定,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
此外,这些违法广告大多为企业擅自发布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的内容,夸大产品功效和适应范围。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选择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时,应注意查看其批准的适用范围,不要被夸大宣传的广告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