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吕占伟
本报讯 位于新城区的市卫生局综合楼和市环保局办公楼之间的空地上建起了几排铁皮简易房,经营起了洗车和餐饮生意。记者向新城区规划局了解到,这些简易房均属违章建筑(本报6月3日A6版曾报道)。记者昨天从新城区规划局了解到,该局已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可违建当事人一直未予整改。
记者昨天中午在现场看到,这几排铁皮简易房仍在经营洗车和餐饮生意。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再向新城区规划局反映,该局一名姓张的副局长表示,本报报道刊出后,该局立即对违建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拆除简易房。
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了解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依照工作流程,我们对这起违建处理采取的是一般程序。目前,违建当事人正在申请行政复议。”新城区规划局的张副局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