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吕占伟
本报讯 通信基站建在3层民房房顶,周围居民感到担忧。记者采访市环保局辐射科得知,该基站手续合法,辐射水平处在安全范围内,如果居民仍有疑问,可拨打该科电话3500939咨询。
昨天上午,反映人孙先生领着记者来到卫东区北环路街道上张社区一民居内,记者看到,相邻的一座3层民房房顶上竖着一个基站,经目测,基站顶端距楼顶约15米。周围有不少民宅。
下楼后,户主张先生的妻子说,记者看到的基站是去年夏季建的。“当时建的时候,我们几户还去邻居家里,想说服他别让(基站)建在家里。但他不听!建起来后,我连后窗都不敢开了,怕辐射!”
在张先生家,住宅距离基站较近的杨先生向记者吐槽:“俺家里有老人、孩子,建这个基站前,电脑网络和手机信号也不差,基站建起来后,信号没明显变化。真不知道为啥要建基站?”
周围居民告诉记者,基站建造前后,无人来和他们沟通、解释过。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上张社区一位张姓负责人。与居民杨先生的观点不同,他称该社区的联通信号一直不好,但这个基站建在民居上,不是建在公共用地和设施上,因此社区无法过问,建议记者向卫东区环保局反映此事。而卫东区环保局则表示,通信基站建设由省环保厅审批,在市环保局备案,不属区环保局管理。
市环保局辐射科一闫姓负责人将记者反映的问题和地点记录下来后,称需要查询后再做回复。
昨天下午,闫先生致电记者说,经查询,该基站是由平顶山联通公司去年为增强其信号覆盖范围和强度所建,并通过了省环保厅的审批,手续合法。“经过环保测评,这个基站辐射水平处于安全范围,居民不必担忧,有疑问,可以拨打我们科的电话3500939反映。”
即使基站的电磁辐射剂量在安全范围之内,是否可以随意建在居民区内?
对此,河南金年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马文峰说,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还需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