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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之星”清理完毕已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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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方之星”清理完毕已封存
两位生还者出院 失踪人员目前还剩8人
沉船 内景
昨天,在封存之前,“东方之星”客船舱内景象曝光,破损的舱顶天花板、被水浸泡过的墙体、满是污泥的地面。航行时钟定格在9点半。
 

本报讯 “东方之星”客船翻沉事件前方指挥部消息,昨天上午,现场搜寻人员又搜寻到2名遇难者遗体,遇难人数升至434人,加上生还者14人,目前失踪人员还剩8人。昨天10时20分左右,生还者江庚、陈书涵从湖北省监利县人民医院出院,这是“东方之星”客船翻沉事件第一批出院的生还者。

昨天下午,长江航务管理局、解放军、荆州市政府、荆州市武警消防支队、重庆市万州区政府及船公司法人代表共同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客船现场排查清理工作进行了验收,验收通过后贴上了封条。

昨天一早,记者在“东方之星”客船排查清理工作现场看到,身穿防护服的工作人员三五人一组,进入各个舱室,有的负责搜寻可能遗漏的遇难者遗体,有的负责将舱室内的各种杂物搬运出来,有的负责喷洒防疫消毒剂。

昨天上午11时50分,联合验收组一行穿上防护服、带着手电筒登上客船开始验收。从四层到一层、从客舱到机舱,不放过每一个角落。每检查完一个舱室、一个楼层,工作人员都贴上封条。截至昨天,已经清理遗物1500余件,杂物200余吨。

14时许,联合验收组经过两个小时的全面检查后确认,所有房间、舱室进出通道顺畅,所有房间、舱室内可移动物品及木质结构清理完毕,所有房间、舱室内未发现遇难者遗体,底舱可排积水已完成抽排,全船已实施防疫处置。各方代表分别在验收清单上签字,标志着“东方之星”现场排查清理工作全部完成。(晚综)

后续一

湖北监利县 将建纪念馆

有人建议,在“东方之星”翻沉的岸边树立灯塔式纪念碑,一方面可以悼念逝世同胞,一方面可以给以后通行此地的船只一些警示。

还有人建议,应把“东方之星”号建成一个纪念馆,部分船舱保持原貌,其他船舱用作展馆,保存此事件相关资料,还可以成为遇难者家属今后祭拜亲人的场所。

对此,湖北监利县县长黄镇表示,该县有一个初步设想,欲建“东方之星”客船翻沉事件救援纪念馆与航行安全警示基地,已向上级进行了汇报,仍需广泛论证。但目前可以确认的是,该县将建一个纪念馆。

此外,对于“东方之星”号沉船能否留在监利县,黄镇说,他们也在向上级请示中,包括与重庆市及东方轮船公司进行协商,会根据上级批复,作下一步计划。

“我们已安排县档案局和档案馆,着手收集整个事件救援的相关资料,为今后建馆作相关准备。”黄镇说。

后续二

“东方之星”调查报告多久能出来?

随着大规模搜救的结束,“东方之星”客船翻沉事件将转入善后处理和原因调查阶段。那么,调查报告多久能出炉?

2007年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该《条例》规定: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构成“特别重大事故”。

该《条例》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特别重大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那么,近年发生的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从事发到调查报告公布都经历了多长时间?

上海静安住宅大火:调查历时6个多月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发生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11月17日,成立了由国家安监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住建部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国务院“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2011年6月9日,调查处理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后公布。这距离事故发生已经过去了6个多月。

温州动车追尾事故:调查历时5个月

2011年7月23日20时30分05秒,甬温线浙江省温州市境内,两列动车组发生追尾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2011年12月28日,国务院“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发布了调查报告全文。这距离事故发生已经过去了5个月。

后续三

如何赔偿?

最多可获 4种保险赔偿

目前,翻船事件原因还在调查,最终的事故责任认定需以国务院调查组公布的调查报告为准。据媒体报道,如果翻船是责任事故,轮船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天灾,保险公司将成为赔付主力。

在保险赔付方面,据《扬子晚报》报道,记者咨询江苏省保险学会秘书长助理、太平财险江苏分公司理赔专家获悉:理论上讲,在此次沉船事故中出险的游客,若此前投保充分,最多可获4种保险赔偿。其中,前两种就像开车人必须投保的“交强险”一样,是强制投保项目,通俗而言即若出险后人人可赔。这4种保险具体如下:

(1)船主对旅客责任保险

正常在长江行驶载客的客轮,都应投保“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简称“船舶险”)和“船主对旅客责任保险”。该保险系强制责任险,只要是内河客运船只必须投保。投保后,若船只在正常运营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旅客死亡或伤残,依法应由船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赔偿。而据《北京商报》报道,“东方之星”客船在中国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投保了船舶险和承运人责任险,上海、江苏分公司也确定有承保旅行社责任险,船舶保额为500万元,附加的人身伤害意外险保额为1万元/人。

(2)旅行社责任保险

正常经营的旅行社,都应该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该保险同样是强制投保。投保后,若旅行社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因为疏忽或过失,造成旅行者在旅行过程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由旅行社承担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最少赔偿20万元/人。

(3)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行社在组团出游前,一般会建议游客自行投保或出资为游客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究竟是旅行社建议还是旅行社出资,主要看旅行社和游客的合同规定,并非强制。

(4)游客自买保险

游客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自行投保的寿险或意外险产品。

此外,遇难者家属还可能获得政府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以上海静安大火为例,据东方网报道,火灾事故中每位遇难者家属获得约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其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一次性死亡赔偿约65万元,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等31万元,非上海市户籍遇难人员和上海市户籍遇难人员按同样标准处理。(晚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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