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肖静
本报讯 利用所在公司接到的制卡业务,私自扣下多余的浴资卡使用或送人,骗取洗浴中心近万元浴资。记者昨日从湛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据湛河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张春阳介绍,2012年7月,被告人吴某某所在的广告公司接到为市区某洗浴中心制作2000张浴资卡(每张卡可洗浴10次,每次浴资59元)的业务。制作后,被告人吴某某向洗浴中心交付了编号为810001至812272的2000张浴资卡(无带4编号的卡)。但从2012年10月至2013年11月期间,洗浴中心发现有客人持超出编号的浴资卡洗浴,被告人吴某某也多次带朋友持超出编号的浴资卡到洗浴中心洗浴。
被告人吴某某供认未将公司多制作的16张浴资卡交付洗浴中心,通过自己使用或送给朋友使用,共骗取洗浴中心洗浴费9440元。2013年11月20日,被告人吴某某一方一次性补偿洗浴中心80000元人民币,对方对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94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