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本市·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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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5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档案保管费等收费项目取消
预缴的费用能否申请退款?
市职介中心:还在等上级文件
 

□记者 杨尊尊

本报讯 老伴儿几年前一次性缴纳了10年的档案管理费,今年元旦开始,档案管理费被取消,市民王先生致电本报询问:多缴的钱能申请退回吗?

王先生的老伴儿今年69岁,是河南火电一公司的退休职工,个人档案一直存放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前每年需缴纳60元的档案管理费。“当时说需要一直缴费到去世,为了优惠和便民,如果一次性缴纳10年,10年存档到期后,可以终身免费存档。”王先生说,考虑到优惠和方便,老伴儿在2011年一次性缴纳了10年的档案管理费,共计600元。

2014年12月,国家出台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老伴儿缴费还不到5年,王先生想知道剩下的费用是否可以退。

昨天上午,记者咨询了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任赵先生。“按照文件规定,我们对要求取消收费的项目已经停止收费,但是对于不在规定之内的其他服务项目该如何收费,省里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文件。市民缴纳的档案管理费都已经上缴市财政局,退费一事我们也得等省里的文件确定之后才能具体执行。”赵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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