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本市·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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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5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鲁山新装“电子眼”不留情
20天600余辆(次)车受罚
 

□记者 胡耀华

本报讯 昨天上午,鲁山县公安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5月1日该县安装使用智能监控以来,共有600余辆(次)各种车辆受到处罚。

据了解,鲁山境内新安装的智能监控系统位于金孟231省道65公里950米(辛集漫流)以及311国道565公里800米(尧山镇贾店村)等16处(本报A2版5月1日曾报道),于5月1日起正式投入使用。昨天上午,经统计共有600余辆(次)各种车辆因不按规定行驶,被智能监控抓拍并受到处罚。

“被处罚的车辆多数是因为驾驶员不系安全带、行车中接打电话或抽烟等。”鲁山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张文星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违法行为将受到罚款50元或连带驾驶证扣除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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