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肖静
本报讯 到了退休年龄该办理退休手续了,却发现原始入职档案中的年龄比身份证上的小,不符合退休条件,遇到这样的事该怎么办?昨天,市民张先生向本报反映了此事。
市民:档案年龄比身份证上小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的母亲梁女士1987年在舞阳供销社参加工作,1993年起调到华宝商场工作。按照身份证及户口本上的信息,梁女士出生于1965年2月,符合退休条件。然而,梁女士近日来到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知,她的入职档案中出生年月为1965年10月,当下无法办理。
昨天上午10点,记者来到位于市区中兴路中段华诚大厦4楼的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向档案托管窗口的工作人员咨询。该窗口李姓工作人员称,梁女士所在单位近期有多位职工前来办理退休手续,很多人都存在入职档案与户籍信息不符的情况。记者在对方提供的资料中看到,梁女士在1987年《集体所有制工人档案》中的出生年月为1965年10月。
李姓工作人员说,档案与身份证、户口本中年龄信息不符的情况比较常见,一方面可能是当时记录人员出现失误,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有人根据单位效益,更改户籍年龄希望调整退休时间的可能。
市人社局:以原始档案为准
随后,记者致电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称,办理退休手续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执行。根据国家人社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出台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因此,正如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李姓工作人员所说,按照办理退休手续以原始档案信息为准的原则,“梁女士若要办理退休手续,只能等到10月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