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为促进集成电路卡(简称IC卡)的推广使用有序进行,规范相关收费行为,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公用性行业和行业垄断性企业收取、管理IC卡押金的有关行为进行了规定。
据介绍,随着经济、科技的进步,预付费IC卡在公交、地铁、水、电、燃气等行业相继出现,并在继续逐步推广当中,为规范公用性行业和行业垄断性企业收取、管理IC卡押金的有关行为,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出了通知,通知对IC卡押金的收取和管理进行了专门规定。
通知规定,公用性服务行业或具有行业垄断性企业,为提高管理效率,方便服务对象而推广使用IC卡的,IC卡不单独收费,可按制作成本向用户收取押金。用户退卡时,企业或部门应将押金全额退还。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的,可按照工本费向用户收取补卡费用。
IC卡押金和补卡工本费实行分级管理。全省统一使用的IC卡押金和补卡工本费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他IC卡押金和补卡工本费及资金使用管理由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核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