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志国
本报讯 一件件因酒驾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例触目惊心,昨天,市公安交管支队开展酒驾劝戒系列活动,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时至年关,千万不要酒驾。
据介绍,系列活动主要包括“小手牵大手”的“我是小小劝导员,春节不开、不坐、不骑酒驾车”主题班会、“本店今年无酒驾”源头治理以及“本乡(镇)今年无酒驾、本村今年无酒驾”等三项内容。昨天上午,在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主办方向记者讲述了一件件因酒驾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惨案。去年12月27日23时,史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至舞钢市马鞍山大道路段时,撞上杨某驾驶的小型越野车,在逃跑的过程中,先后撞上骑自行车的宋某、李某,后又撞上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造成车辆损害及宋某死亡,事故鉴定报告显示,史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234.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因史某在已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继续行驶,先后造成多个事故,社会危害性极大,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舞钢市公安局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并以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酒后驾驶不但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撞伤他人,而且极易造成自己的伤害。去年10月22日21时25分许,秦某驾驶小轿车沿市区建设路自西向东行至焦店加气站附近左转弯沿人行横道通过时,与吴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踏板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小轿车乘坐人郭某死亡、吴某受伤、两车受损。经调查,吴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市公安交管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时至年关,家人团聚,单位同事聚餐,不免小酌几杯,也正是酒后驾驶增多的时期,为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人切记:酒后莫开车,开车莫饮酒,不要因为酒驾而在拘留所里过大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