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多个省份获悉,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近日已经下发各地。按照这个规定,基层正科级干部15年内没提拔,直接享受副处级工资待遇。
公务员工资待遇与职务、级别密切相关,而在基层,比如某个县,上百名正科级干部,能提拔为副处级干部的,四五年内可能只有10多名,晋升空间小,工资迟迟提不上去。
有统计说,目前全国约有省部级现职官员3000人,公务员队伍中能晋升到省部级的比例仅为万分之四。有研究表明,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从县处级升迁为厅局级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作几十年还是副科长。
据统计,我国县、乡两级公务员占全国公务员总数近60%。受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的限制,县、乡两级绝大多数公务员退休之前都解决不了副主任科员的待遇。
推行职务与职级的并行,实质是使职级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将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
将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并行推进,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按照意见规定,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比如,一名县民政局局长或乡镇长,一直未得到提拔,满15年后,虽然还当局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
意见规定,“任职年限”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按意见规定,还对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作出明确限定: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适用于这个意见。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比如,上海崇明县、广州市天河区一级政府就不属于这个范围。(羊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