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志国
本报讯 昨天上午,在舞钢市法院,14名农民工从该院院长李平贵手中领到了拖欠近两年的劳动报酬,共计30305元。
据舞钢市法院办案法官介绍,原告可某某、杨某某等14人于2013年3月经人介绍到被告张某某处修建养猪场。当时双方协商按月结账,但被告拖欠14名原告工资3万余元拒不支付。原告等人陆续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作出判决后,将此案移交给执行部门。
舞钢市法院执行局立案后,张某某一直躲避。去年12月9日,执行干警经多方努力,找到了张某某并将其拘留。拘留期间,张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该院对案件研究后作出决定:在拘留到期之日前,依法将该案移交给公安机关,追究张某某的刑事责任。
去年12月23日,舞钢市公安局依法将张某某刑事拘留,当日,张某某的亲属替其将拖欠14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全额送到该院,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领到报酬后,农民工纷纷表示:“今年终于能过个安心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