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永军
本报讯 雨雪天路面湿滑,极易摔倒受伤。上下班途中,自己滑倒受伤属不属于工伤呢?昨天,就市民关心的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
“这种情况不能算工伤。”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而上下班途中自己滑倒受伤的情况,并不属于认定范围,无法获得相关赔偿。
据了解,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这个规定给“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设置了明确的界限。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上下班途中”的受伤,都能够享受工伤待遇。比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而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以交警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正式认定文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