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耿剑
本报讯 “参加单位抽奖中了一台加湿器,还没用就坏了。”“买东西时,商家送了一个电热水壶,不到半年坏了好几次……”近日,不少市民反映参加活动中奖获得的电器不仅质量没保障,且故障率非常高。
市民王女士两个月前参加单位的抽奖活动,得了一台加湿器,还没怎么用就坏了,由于没有购物发票等凭证,目前无法正常维修,如今闲在家里。市民李先生在市区一超市买酒时中了一台电热水壶,用了不到半年坏了好几回。“因为没有购物凭证,没办法维修,更别说维权了。”市民李先生无奈地说。有类似遭遇的市民还有不少,无法维权成了问题的关键。
记者在市区走访时发现,无论是大型商超还是街边店铺,赠送礼品及抽奖的促销活动随处可见,如购物抽奖、买一赠一等。而在赠品上,经常不见生产厂商和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遇到问题难以维权,甚至有商家明确标示:“赠品和奖品不在‘三包’范围内。” 另外,消费者付款时,赠品不会出现在发票或购物小票上,这样一来若赠品有问题,即使消费者找商家维权,也会因无法提供相关购物凭证而遇到困难。
昨日上午,针对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提醒,市民在购物时获得赠品或抽奖商品,赠品和奖品一样具备三包,但需要注意的是,须查验所得赠品的生产厂家、QS标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并核对商家在销售和宣传过程中是否存在误导,如果购物小票上不显示赠品或奖品信息,可让商家在小票上予以注明或开具书面单据,以备日后维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