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燕亚男
本报讯 昨天上午,记者从市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1月16日至1月22日,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共查处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125起。其中,市区出租车闯红灯违法记录有7起。
记者在本周的违法记录上看到,长安大道与和谐路交叉口、神马大道与新华路交叉口为本周闯红灯次数比较频繁的路口。近日,司机王先生打来电话说,他前几天查询了自己的交通违法记录,对一条违法记录很是疑惑,他看到“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这一交通违法记录后,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工作人员解释说,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在画有导向车道的路口,应当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如果是直行车进入了左转或右转车道,电子眼同样会马上进行抓拍。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种:一是直行时借道左转弯车道;二是左转弯时借道直行车道;三是在左转弯和直行车道随意右转弯。
昨天中午交通高峰时段,记者在市区多个路口看到,多数车辆都能各行其道,但还是有个别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尤其是通过路口时,为了能快速通过路口,不按地面导向标志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