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肖静 通讯员 王东浩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奖励扶助工作科获悉,目前享受2015年度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特别扶助对象、农村计划生育奖励补助对象、独生子女困难家庭救助对象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对象正在申报中。
据介绍,根据群众实际情况,该部门特别对个人申报时间延长到2月10日,错过此次的申报将无法领取2015年的奖励(扶助)费。符合相应条件的对象需尽快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奖励扶助对象的条件为: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离异或丧偶的按本人户口性质确定)且2015年12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且在1973年至1982年6月14日期间没有违反国家和省实行计划生育的号召和政策规定;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即通常所说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年满60领补助”。
特别扶助对象的条件为:本市城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2015年12月30日前女方年满 49 周岁;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
奖励补助对象的条件为:本市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和政策内双女结扎的夫妻,2015年12月30日前年龄在50周岁至59周岁。
独生子女困难家庭救助对象的条件为:本市城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2015年12月30日前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对象的条件为:本市农村或城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在18周岁前,未曾申报过奖励费的。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享受特别扶助的,年满60周岁后不再享受农村奖励扶助。
市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提醒,如有计划生育方面的疑问,可拨打市人口计生委奖励扶助工作科电话498608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