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春霞 实习生 申明钰
本报讯 由于单位破产,欠缴了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平顶山天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职工近日前往社保部门补缴养老保险费,却被要求缴纳欠缴部分的利息或滞纳金。这些职工很不理解:为啥社保部门不提前通知一下呢?面对记者的采访,社保部门也很委屈:我们已经通过各种渠道公布了这项新政策。
补缴养老保险费
发现还有滞纳金
1月21日上午,平顶山天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3个职工与职工家属来到晚报,反映他们补缴养老保险费时遇到的问题。职工沈女士告诉记者,她的丈夫王先生是平顶山天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其前身为市食品总厂)的下岗职工,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由于该公司已倒闭,正在破产清算,丈夫的养老保险费目前全部由个人缴纳。
几天前,沈女士前往华诚大厦11楼的养老保险服务大厅为丈夫缴纳养老保险费时发现,丈夫2007年6月至2008年12月的养老保险费漏缴,补缴时多出了1300.92元的利息;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也需要补缴,补缴时多出了3530.25元的滞纳金。窗口工作人员还告诉她,现在每天都在加收滞纳金,晚缴一天,就要多交一天的滞纳金。
沈女士无奈地说:“每年数千元的养老保险费本来已感觉很吃力,现在又多出来了几千元费用,更缴不起了。”
与沈女士一同来反映问题的还有杨女士和何女士。两人的丈夫同样是平顶山天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岗职工。目前,他们同样面临着补缴养老保险将被征收利息和滞纳金的问题。而据他们了解的情况是,就在上个月,有同事办理退休时,补缴养老保险费时并未被征收利息和滞纳金。
她们不理解的是,为什么社保部门现在突然开始征收利息和滞纳金?为什么社保部门不提前通知职工,以减少职工的损失呢?
社保部门称
加收利息或滞纳金有依据
1月22日,记者来到养老保险服务大厅采访。在大厅门口,记者看到了我市社保部门于2014年12月16日贴出的一则催缴养老保险费的通告,大意为,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将对欠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用人单位及职工补缴2011年7月1日之前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按照对应缴费年度的记账利率加收利息,不再收取滞纳金,利息以复利计算。用人单位及职工补缴2011年7月1日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不收取利息。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是严格按照上述通知及相关法律加收利息或滞纳金的。在开始加收之前,他们已经通过报纸、电视、微博、微信等进行了宣传,对留有有效联系信息的单位逐一电话通知,并发放了文件。
这位负责人说,平顶山天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破产企业,有些职工已经脱离原单位,主动变为“灵活从业人员”,而有些职工不愿脱离原单位,劳动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平时的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结果本来应该由单位缴纳的利息或滞纳金,也由职工代缴。对于催缴养老保险费的相关政策,社保部门于开缴之前通知了该公司破产清算小组有关人员。目前,社保部门尚不能做到通知到职工个人,但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养老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
这位负责人提醒说,对于劳动关系仍然留在破产单位的职工,如果确实无力负担欠缴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和滞纳金,可以选择放弃补缴,不过放弃补缴期间的缴费年限在计算退休待遇时不参与计算。如果担心将来欠缴被加收滞纳金,最好将劳动关系从原单位转出,变身为“灵活从业人员”,缴费期限将延长至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