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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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数字考核,如何衡量司法公正
根治“年年讨薪”不能“年关算总账”
换手法
贪官身亡也应追回非法所得
“不与同事争职务”应循改革善意
既然找到污染真凶,燃油税是否要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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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根治“年年讨薪”不能“年关算总账”

 

岁末年关,多地再曝农民工讨薪事件。人社部最近一项数据显示,建筑工程领域依旧是欠薪“重灾区”。

这些年,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不断加强,但为何农民工年年干活年年欠、年年讨薪年年难?

一方面,讨薪难与建筑施工“算总账”的资本运作机制有很大关系。工程项目大多由建设方先行垫款,再按照工程进度结算。在工程款不到位的情况下,基于熟人或者老乡关系的施工单位可以按月发放生活费,年底或者完工时再支付农民工工资。事实上,这种运作方式是把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另一方面,这种“算总账”的心态也体现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上。各地出台防欠薪措施,往往把关注点放在欠薪后的监管,缺乏源头上的思考和探索。地方对农民工讨薪难的关注多集中在“两节”前后,平时少见,这种“运动式清欠”,很容易造成“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因此,解决农民工讨薪难,要在体制和监管上下功夫。要改良建设工程领域薪资发放的“老规矩”,监督施工企业与工人订立劳动关系,以货币形式向农民工按月支付工资。同时,监管部门也要戒除“年关算总账”的心态,将功夫用在日常,一步一设防,加强事前事中监管,把“算总账”变成“常清账”。(陈诺 冯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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