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志国
本报讯 1月16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会,依法将故意杀人犯王贯一押赴刑场,执行注射死刑。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介绍,今年34岁的罪犯王贯一又名王智勇,2013年2月20日下午3时许,王贯一给其前妻宋某打电话、发短信,约在市区建设路东段一处河堤见面。王贯一不能冷静对待与宋某之间的关系,持随身携带的单刃刀朝宋某身上连刺数十刀,致宋某左侧颈总动脉、颈内静脉断离,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后王贯一企图割颈自杀,被接到报案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抓获并送往医院救治。
市中院审理认为,王贯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后果严重,依法判处其死刑。判决后,王贯一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