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本市·热线
3上一版  下一版4
 
人行道上隔离桩变形
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停电?
广告布街头垂
签合同 付全款拍照5年返还 店转让 二次取返款人去财空
“传奇快餐厅”: 顾客等你来退余额
蜀道三江: 拒开发票是误解
有啥只管诉说 晚报帮你奔波
版面导航     
平顶山新闻网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新闻搜索: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签合同 付全款拍照5年返还 店转让 二次取返款人去财空
市民:钱还能按约定返还吗?
 

□记者 杨岸萌

本报讯 在摄影店交钱拍婚纱照,摄影店承诺每年可返还一部分钱,5年全额返完,但第二次返钱时间到了却被推托,现在摄影店竟然要转让了。昨天,市民庞先生致电本报反映此事。

按合同取返款

发现店面转让

据庞先生介绍,2012年8月,他在市工人文化宫北门对面圣罗兰(国际)婚纱摄影店拍摄了一套婚纱照。当时店里搞“你拍照我付款”活动,活动称,市民付全款拍照,摄影店按照付款日期分期返还款项,每年可给市民返还全款的20%,5年返完。当时,他拍了一套2888元的婚纱照。2013年8月,摄影店首次分期返还他578元。2014年8月,到了返还日期,他去询问,店方一直推托,直至11月,他再次去摄影店,发现只有一个老先生在看店,店面上贴着转让通知。老先生告诉他一个电话,他多次联系,对方一直推托至今不返还。

在庞先生提供的圣罗兰(国际)婚纱摄影与其签订的“你拍照我付款保证返还”协议书上,记者看到,协议书第二条说“乙方(庞先生)在甲方(摄影店)拍照并支付全款之日起即可开始享受返款;返款时限为5年。每年返还乙方拍照全款的百分之二十给乙方;甲方应在到期的三日之内为乙方办理返款手续。”第三条则注明第一次返款的日期和金额:“2013年8月31日,返款578元。”之后还有关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其他条款,合同签订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见证律师事务所为河南阎安乐律师事务所。在协议书第一页还写明:“套系:婚纱2888元”。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圣罗兰(国际)婚纱摄影店,摄影店门头还在,玻璃门上贴了转让通知和一个电话号码。店内有一自称姓欧的先生在,他说,去年11月店已经停业,因为店内还有人拍的照片没领,所以他一直在这里看门。“店现在已经转让,新老板的钱没有到位,所以暂时还没有装修。”欧先生说,“我知道得不是很清楚,但是停业之前已经给参加活动的人打过电话,给一部分人按照合同返还了钱,最近又有几个人来问此事,但具体怎么办,你打门上的电话问吧。”

相关负责人:春节前解决

随后,记者根据电话联系到圣罗兰(国际)婚纱摄影店的法人代表马先生,他说他是担保公司的人,曾给摄影店做担保,但因店里还不上钱,为了好控制,后期才把摄影店的法人代表变更成他,但是店里经营还是原老板在做,现在因为经营不善,摄影店面临转让,作为担保方和现在的法人代表,他正与原老板协商,如果原老板不能给参与这个活动的人解决问题,他将会采取变卖店内物品等方法筹集资金,把事情解决掉。“大概还有七八个人的钱没有返还,我们能一次返完会尽量返完的,春节前肯定会弄好。”

工商部门已介入

就此事,新华工商分局联盟路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庞先生之前已经向他们反映过此事,接到反映后他们到店里查看,发现店里已没人,后又通过注册登记信息联系到店方一名马姓负责人,该负责人在电话中表示春节前会解决此问题,但是因为该负责人一直称忙,目前他们还未见到人,不过这周内他们要求该负责人把店里的营业执照拿过去。“根据协议,现在店方违约,我们会介入协调的。”

 
3上一篇  下一篇4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