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杨尊尊
本报讯 因不满小区物业管理拒交物业费,以致近半个月来家中频遭物业停电。近日,家住市区矿工路东段和谐苑的赵先生致电本报反映此事。
赵先生告诉记者,他家住和谐苑1号楼,自己停放在小区的电动车在两个多月前被盗,因为此前小区曾多次发生过电动车被盗事件,他认为这与小区安保不到位有关,因而不愿交物业管理费。赵先生说平时自家的水电费都一直按时交纳,可是最近半个月家中频频被物业停电。
昨天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和谐苑小区看到,小区北墙内侧有一处搭建一半的蓝顶车棚内堆积着各种杂物,院内不少电动车都停放在路上。记者随后到小区鹰城物业办公室询问此事。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赵先生告诉记者,物业自2011年小区交工后进驻,有关运营均处于亏损状态。2013年,因为个别住户出现墙体裂缝,物业还曾与开发商协调为业主修补,并为整个小区业主免去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的物业管理费。如今,物业开始收取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的物业费,小区内有些业主仍旧不愿意交。
“一开始普遍不想交,后来经过沟通,大部分人都交纳了物业管理费,剩下个别住户坚持不交,我们没办法就采取停电的方法。”物业负责人赵先生说,2013年物业曾想在院内北墙附近设立车棚,收费后找人看管,但最终因有业主称“挡住自家屋子的阳光”而作罢。现在物业现在已安排保安加强小区巡逻,但是物业对电动车、自行车在小区内的停放并未收取停车费,因而没有义务看管。
物业费收缴引发的问题在我市并不少见,那物业是否有权借用停电的方法来催交物业费呢?记者就此事向卫东区住建局物业办咨询。工作人员耿先生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只对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小区供电依法由供电单位负责。物业以停电的方法催交物业费,没有法律依据,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利。
耿先生表示如若小区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小区物业也有权不为此业主服务。《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拒不交纳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先自行或通过街道办事处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还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