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2日晚,我骑电动车回家行至杨庄铁路五线桥北侧时,迎面驶来一辆开着远光灯的轿车。突然眼前一黑,我就撞到路边道牙摔倒了,腿磕得青紫。”1月14日下午3时许,家住宝丰机务段家属院的居民孟俊对笔者说,希望车主们能自律些,晚上在城区行车不要乱用远光灯。
1月14日晚7时,笔者在宝丰县龙兴路与前进路交叉口发现,在15分钟内,由北向南方向共通过26辆车,虽该路段照明条件良好,但其中7辆车开着远光灯,有2辆车在驶入前进路转弯时,也不将远光灯切换成近光灯。
半个小时后,笔者在该县车站路至杨庄铁路五线桥路段看到,沿路有路灯,但开远光灯的车辆仍不少。面对刺眼的灯光,有的骑车人一手挡光,一手扶车把前行,让人看着揪心。有的行人只好背对车辆站在路边,等车辆驶过后再走。
“太讨厌了,城区道路都有路灯,有的车主晚间行车仍开着远光灯,照得眼睛啥也看不见。”该县龙兴路康乐巷居民杨春颖对笔者说,几天前,她骑自行车回家时,一辆开着远光灯的轿车迎面而来,刺眼的远光灯闪得她什么都看不见,车子险些撞上路人。
宝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表示,远光灯会让对方司机、骑车人或行人眼睛出现瞬间盲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根据交通法规新规定,在路灯开启或其他照明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开启远光灯的车辆应在会车前150米切换至近光灯。对于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可处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张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