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涂铭 熊琳)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2日下午在司法部燕城监狱对谢亚龙减刑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裁定减去谢亚龙1年有期徒刑。
谢亚龙原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兼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2012年6月7日因犯受贿罪被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刑期自2010年9月4日起至2021年3月3日止),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2012年7月3日起,谢亚龙开始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谢亚龙按时完成劳动任务,考核期间获表扬6次。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缴纳了所判处没收的个人财产20万元。
谢亚龙在原审期间,对检察机关指控的部分事实予以否认。减刑案件开庭时,谢亚龙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服从,认罪悔罪。休庭后,合议庭进行了认真评议。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罪犯谢亚龙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裁定对谢亚龙减去1年有期徒刑。